各類場所用途分類 |
申報期限 |
甲類
(1~3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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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廳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TV等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。 |
每年3月及9月前 |
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閒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。 |
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限有寢室客房者)。(含寺廟之香客大樓) |
甲類
(4~7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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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場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展覽場。 |
每年5月及11月前 |
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藝館。 |
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)、兒童褔利設施、育嬰中心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等特殊學校。(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、作月子中心) |
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 |
乙類
(1~3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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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站、飛機場大廈、候船室。 |
每年3月前 |
期貨經紀業、證券交易所、金融機構。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學校教室、補習班、訓練班、K書中心、安親(才藝)班。(含漫畫出租店、學校活動中心) |
乙類
(4~6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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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|
每年5月前 |
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|
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、老人文康機構。(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) |
乙類
(7~9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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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住宅、寄宿舍。 |
每年9月前 |
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。 |
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。 |
乙類
(10~12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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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攝影場、電視播送場。 |
每年11月前 |
倉庫、傢俱展示販售場。 |
幼稚園、托兒所。 |
丙類 |
電信機器室。 |
每年5月前 |
汽車修護廠、飛機修理廠、飛機庫。 |
室內停車場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 |
丁類 |
高度、中度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。 |
每年11月前 |
戊類 |
複合用途建築物中,有供甲類用途者。 |
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5月及11月前
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11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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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目以外供第乙、丙、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 |
地下建築物。 |
己類 |
林場、大眾運輸工具 |
每年11月前 |
庚類 |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|
每年5月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