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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及逾期申報將逕行裁罰
2017.03.03
依消防法規定,貴場所應定期辦理檢修申報作業,請依下表用途類別及期限辦理!
甲類場所,每半年實施1次。
甲類以外之場所,每年實施1次。
消防法第38條第2項法修已修正:場所未依期限辦理檢修申報者,逕處管理權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緩。
(已刪除限期改善後再裁處之程序)
請各位多加留意,以免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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